世界休闲养生网

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

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87年8月,劳动人事部有关部门就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问题作出答复:①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即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其离休荣誉证要收回。②受刑事处分未收监的,执行期间可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发给临时生活费;执行期满和刑满释放的,其生活待遇及管理等由省里研究确定 ......




上一篇对犯有“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老干部的处理

下一篇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

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让我们的生命更有意义,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