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休闲养生网

提高待遇的规定

提高待遇的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根据党中央关于对离休老干部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的指示精神,1982年11月,中央有关部门作出决定:(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14级(含14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18级(含18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




上一篇节日慰问老干部

下一篇非行政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的规定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

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让我们的生命更有意义,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