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减退职人员医疗费的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①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根据指定医院的收费凭证,给予补助2/3,包括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由本人负担1/3。如果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或者转院治疗,应当由指定的医疗单位开具证明,并经民政部门同意。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转院治疗的车船费、旅店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对于本人负担上述费用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给予临时救济。②凡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弱残退职职工,不能享受40%救济。对他们的生活困难给予社会救济,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本人的疾病医疗费用,如果本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给予适当救济。 ......
上一篇: 精减退职老职工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下一篇: 城市社会救济
精减退职人员医疗费的规定 老年百科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农业百科
老年百科
地理知识
孩子
四川新闻在线
四川新闻
中国四川网
(一)发展历程
甘肃
中国
文化
余建祥
电影
兰州
(一)基本情况
中国儿童文学网
驴行天下
非遗
一、发展历程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