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61年10月,江苏根据中央 《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先在86个大队进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经过1962年的调整,全省实行了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的单位有30万个,占全部生产小队的97. 8%,每个生产小队平均有31户115人。解决了生产小队的生产与分配,经营与核算,耕畜农具所有权与管理使用权不统一的矛盾,健全了生产队的责任制,恢复了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制度。
在这段时间,虽然进行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共产风”和生产上“瞎指挥风”的长期影响,加上连续几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农村经济仍然十分困难。1961年与1957年的高级社时期相 ......
上一篇: 3.贯彻 “八字”方针
下一篇: 5.认真贯彻“七千人大会”精神
4.实行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农业百科
老年百科
地理知识
孩子
四川新闻在线
四川新闻
中国四川网
(一)发展历程
甘肃
中国
文化
余建祥
电影
兰州
(一)基本情况
中国儿童文学网
驴行天下
非遗
一、发展历程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