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社队规模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61年4月,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都应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组织生活,有利于团结,不宜过大”的精神,对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区共有公社230个,平均每社1 460户左右(川区2 000户左右,山区1 000户左右),有生产大队2 100个,平均每个大队160户左右(川区300户左右,山区100户左右),有生产队约1万个,平均每个队33户(川区40户左右,山区20多户)。这样,1个生产大队领导五六个生产队,1个公社领导八九个生产大队,1个县领导一二十个公社。“六十条”下发后,对公社各级的规模,重点是对生产队的规模又进行了调整,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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