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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用电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用电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浙江农村用电,有了飞快地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 初始发展阶段。1950—1957年,在嘉兴、宁波等平原粮产区,开始建设起一批电力排灌站,在山区、半山区,开始试办小型水电站。1952年,全省农村用电量为1万多千瓦时,只占全省总用电量的0.02%。1957年,农村用电量增加到284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 75%。

2.迅猛发展阶段。进入60年代后,浙江农村用电得到既快又猛地发展。1962年,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全省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农业水利化,大力兴建电力排灌站。全省农村用电量猛增到7 443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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