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56—1979年,农业机械的发展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主要有公社所有公社经营;大队所有大队经营;生产队所有生产队经营等三种形式。
国家对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给予很大支持。1972—1978年的7年中,国家每年拨给浙江省支援人民公社投资资金880万—3 500万元,7年累计达14 760万元,其中73.08%专项用于支援农村人民公社发展农业机械化投资 (1972年460万元、1973年460万元、1974年500万元、1975年1 700万元、1976年2 396万元、1977年2 530万元、1978年2 740万元)。7年中共支援2 493个公社、6 584个大队,购置农机具10.42万台(套),其中拖拉机1.13万台、抽水机等机电设备1.30万台。1979年,这笔资金改为无息贷款,以后又改 ......
上一篇: (一) 国有国营为主
下一篇: (三) 户营为主,国营、集体、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并存
(二)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主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农业百科
老年百科
地理知识
孩子
四川新闻在线
四川新闻
中国四川网
(一)发展历程
甘肃
中国
文化
余建祥
电影
兰州
(一)基本情况
中国儿童文学网
驴行天下
非遗
一、发展历程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