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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三次分工

(二)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三次分工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53年开始,广东进入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为执行国家对农产品实行分类管理的政策,协调国合商业各系统、各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共同组织好商品流通。为理顺城乡产品交换关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1953年至1956年期间,国合商业进行了三次经营分工。

第一次分工于1953年底进行,主要按经营对象即按商品分工。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收购经营;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经营。第二次分工于1954年下半年进行,当时为适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需要,主要按城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市市场,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和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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