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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

(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与以生产资料私有为基础、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不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社员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中央指示,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应具备相应条件,即社员自愿、有较强的领导干部,转为高级社后90%以上的社员能增加收入。

北京郊区不少高级社,是在初级社建立不久,在很短时间内转化升级的,存在要求急、变化快、工作粗和形式简单划一等问题。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等一系列指示,北京市从1956年实现农业高级合作化后至1958年建立农村人民公社前,对高级社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整顿。

在1956年至1957年上半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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