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休闲养生网

垦田永世私有法

垦田永世私有法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日本奈良时期(710~794)奖励垦田、允许土地私有的法令。于天平十五年(743)公布。又称“垦田永年私财法”。该法规定,开垦前须将拟垦占有的土地报官,核准后须于3年内垦毕,愈期得另让他人开垦。而垦田限额则按身份官阶来定,品位愈低愈少,从一品一阶贵族到庶民,可从500町降至10町(每町合99.15公亩)。结果权贵与豪族联合垦辟,并收买农民所垦之田,设立庄园。天平神护元年(765)曾下令制止,但已难收成效。随即在宝龟三年(772)再次认可开禁,是班田制解体的原因之一 ......




上一篇《郡县农政》

下一篇口赋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

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让我们的生命更有意义,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最新内容